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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价值超3600万房产被查封,莆田这处老地标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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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区的荔城路(俗称50米路)曾是莆田一条繁华街道,两边的建筑不高,但都以造型新颖、独特而知名。其中一处商住楼更是以罗马柱、圆顶、白墙而成为当时莆田的一处地标性建筑(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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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近日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了解到,这处莆田的老地标已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起拍价2891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


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房号101-105、106-110、301-310的房地产及凤办月塘荔城南路4幢房号401-410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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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录自厦均达房估PT[2022]F002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其说明函】
微信截图_20220722092850.png
微信截图_20220722092859.png
  
标的物位置
 
  福建省 莆田市 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房号101-105、106-110、301-310的房地产及凤办月塘荔城南路4幢房号401-410的房地产
微信截图_20220722093634.png
  
竞买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2)闽0302执恢307号之二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房号101-105、106-110、301-310的房地产及凤办月塘荔城南路4幢房号401-410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380440、380441、380442、380155,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0]第C23554号】,约建成于2000年,产权来源:第1至3层为2000年10月23日购买产业、第4层为1999年1月购买产业,建筑面积:2608.1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第1至3层为商住、第4层为住宅,房屋结构:框架结构,土地用途:商住综合楼,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0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住宅用地至2065年6月20日止、综合楼用地至2045年6月20日止。
  
  楼房总层数:4层,所在层次:第1至4层,该房地产第4层上存在闷顶层,层高:第1层层高约4.8米、第2至4层层高均约为3.2米,有电梯(加装),朝向:南北通透的东端套,室内为中高档装修,部分墙面存在损坏,第1层部分为酒楼大堂、部分为厨房及停工间,第2至4层已分隔成多间,作为包间、宴会厅以及多功能厅使用。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现该房地产由案外人占有经营使用,但无人向法院申报租赁权益。屋内存有大量的办公经营物品。占有人为便于经营使用,已对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进行修改,该房地产第3至4层与旁边案外人的房屋相互打通合并作为酒楼包厢使用。该房地产东向单层砖墙彩钢板屋面(共1层)搭盖(含保安亭)、南向共4层高钢结构搭盖建筑物(传菜电梯所属房屋)以及传菜电梯,属超宗地范围外项目,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另外,烟囱配套属可移动设备配套,也不在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起拍价:2891万元
  
  四、评估价:3613.8万元
  
  五、增价幅度:5万元
  
  六、保证金:289万元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起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8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二十日内(过户**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2482100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一、拍卖平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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