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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兴安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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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安小学】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兴安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城厢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温馨提示:今年城区招生将由往年的网上报名+现场审核,转变为网上报名+智能审核+人工干预。

招生对象
户籍在兴安社区或暂住在兴安社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

报名方式、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学小学起始年段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1.5月26日至6月20日,完善就学证照。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温馨提示:信息认证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网上报名和材料审核。请务必在6月20日之前完成认证。
2.6月21日至6月30日,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3.7月1日至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4.7月11日至7月15日,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补全材料。
5.7月16日至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6.7月22日至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
7.7月24日至7月25日,组织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8.7月27日至7月28日,向区教育局报送学校片区内派位落选及统筹安排对象。
9. 7月30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入学要求
(一)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2022年1月1日(含)后,户籍迁入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与学校片区所在地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21年12月31日(含)后取得的,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以下简称户主)所持房屋产权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不一致。
(2)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但户主所持该房产比例低于51%的。
(3)房产持有者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的户籍随户主并实际居住在学校片区内,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与其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户籍与其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
(4)未实际入住的。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的居民适龄儿童,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户籍随户主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但户主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兴安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2)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的监护人,下同)的。适龄儿童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居住,非直系亲属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城厢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房产证明的。
(3)有房产无户籍的
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4)第四类人才子女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第五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是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一方(下同)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须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三)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等)。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第六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荔城、城厢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产的证明和单位证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三)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等)。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第六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荔城、城厢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产的证明和单位证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四)随机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随机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按第一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随机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随机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随机派位落选对象、《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对象(含第五类人才子女)、第六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在组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方式进行。已有孩子在我区小学阶段就读的多子女家庭就学申请对象,为方便接送,在报名审核结束前,因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拟就读我区小学阶段的就学对象须通过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的,就学对象家长可向户籍或暂住所在地片区学校提出安排到原统筹安排入学的子女同一学校就读的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所申请的学校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五)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
(一)招生要求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二)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本方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的条件安排入学。

(七)其它事项
(一)户籍在报名登记之后,入学注册之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三)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 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籍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2.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参照本方案中“有房产无户籍的”安排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购买商品房并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或将户籍迁入其他房产所在地后,按迁入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四)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五)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六)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下属单位的员工,人事关系在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总部,不在城厢区范围内的,其父母一方的社保及实际工作地须经学校核实确认。
(七)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学校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由区教育局按照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就学。
(八)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2569005
                       193 0606 5908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兴安小学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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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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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3374万!城厢教师进修学校来了,附划片小区
https://bbs.0594.com/thread-656436-1-1.html
(出处: 莆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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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1: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是市区学校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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