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浅能能 于 2022-6-15 09:00 编辑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要求,以及《荔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荔招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学校剩余学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批准并备案。
三、招生区域: 1.招收张镇村、陡门傅墩村原村民的适龄子女;
2.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兰西路、荔兰路为界(沿木兰溪北岸),
西——以玉湖路为界,
南——以尚书街(望湖路)为界,
北——以迎宾大道为界(荔港大道)。
②主要楼盘有:
万科1期、2期、4期、5期、6期、玉湖正荣郡、富力尚悦居、富力壹号半岛、滨溪正荣府。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前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居民的适龄子女。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备案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的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统筹安排。
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五、剩余学位统筹报名对象
(一)统筹报名对象
(1)对象及条件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在学校片区内有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迁入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学校片区,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有户籍,但无房产的;
⑤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的,且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2023年秋季起,租房合同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
二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的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的(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⑥符合以下一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在组织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号,同时占用两个(多个)学位的方式进行。
(二)统筹安排顺序 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居住证、社保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三)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学校网上资料审核,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第二是西洙中心小学;第三是长丰小学等。
(四)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②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③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等材料;
④有户口无房产的:户口簿等材料;
⑤随迁子女:户口簿,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居住的居住证明,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备注: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25日-6月20日,拟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21日-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
7月1日-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7月11日-7月15日,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7月16日-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7月22日-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日-2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组织城区公办中小学派位,并在区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7日-28日,对就近统筹的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7月30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日-8月29日,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2.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适龄儿童在申请入学时,只能按户籍所在地或学校片区(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选择一所学校,不得跨城区、片区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1)
八、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4-2294239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4-2881916
注:
1.招生计划与招生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定,以当年度招生通告为准。
2.凡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执法机关。
3.以上条款解释权归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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