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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荔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1000元/㎡起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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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

(一)鼓励集中购买办公用房。注册地在本区的企业,按照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本区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二级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鼓励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集中购买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可转租或出售,仅限公司自用。上述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补贴80%。

补助程序:由企业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和补助申请,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企业。区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承担的补助。

(二)实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本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享受办公用房租赁补助政策。自签订办公用房租赁之日起给予补助,补助时间至2021年1月1日止。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为3年。企业已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租赁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可转租,仅限自用。租赁荔城辖区以外的办公用房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80%。

补助程序:由企业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正式**凭证和补助申请,每季度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和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区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申请市级承担补助。

(三)落实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规划相对集中项目用地,用于建筑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特级总承包企业按程序供地(用地规划面积)25亩,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地15亩,二级总承包企业供地10亩,实行“一企一策”,依法按程序供地。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前期办

二、积极引进外来企业

  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及上市企业。引进企业注册在本区并书面承诺10年内不离开本区的,按照本地建筑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和一级总承包资质予以奖励;给予搬迁补助费100万元;给予企业办公装修补助,补助金额为30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当年度在本区产生税收的企业,按已开具**的造价年度总额为指标考核,再给予以下奖励:

  (一)按已开具**的造价年度总额在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按已开具**的造价年度总额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

  (三)按已开具**的造价年度总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优惠政策。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期限2年,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给与补助,补助面积特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中一种办公用房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为企业注册地迁入当年度补助,除租房补助外,均仅补助1年。如在承诺期间迁离本区的,必须退回上述所有补助资金后,市场监管、税务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外迁手续。

补助程序:由企业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正式**凭证和补助申请,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函告区税务局,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税务局自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函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审核意见收集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后,负责审查该企业是否重复享受,若符合相关规定,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区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申请市级别补助。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一)服务外出承接业务手续办理。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对本区企业赴外地承接业务需办理的诚信证明、介绍信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等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支持企业更好地拓展外地建筑施工任务。

(二)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大型外向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工程建设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走出去”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四、积极财政扶持政策

  (一)对在我区承接工程并在本地缴纳税收的外来建筑企业,由区财政按缴纳我区增值税(不含法定应在本区预缴部分)和企业所得税构成本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若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按照总部经济财政优惠政策执行。

  (二)鼓励外出经营的企业回本区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由区财政按企业回本区缴纳增值税(不含法定应在本区缴纳部分)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不含法定应在本区缴纳部分)的50%予以奖励(参照招商引税奖励);已和政府签订奖励协议的企业,可按原协议标准执行。

(三)鼓励房地产企业选择本区施工企业。我区房地产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区施工企业施工的,由区财政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本区留成部分的20%。

(四)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外来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企业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鼓励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再通过“三方协议”或总公司授权等方式,足额在我区纳税,区财政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含法定在本区预缴部分)和企业所得税予以奖励区级留成部分50%。

上述奖励措施自《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8〕9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局、区商务局

  五、完善企业资质管理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对在本区注册的建筑企业新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新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新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为上述标准的1.5倍。

补助程序:由企业提供资质批准文件和奖励补助申请,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把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企业。

  (二)鼓励专业拓展

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向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拓展,企业增项专业资质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相关部门


  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快人才引进步伐

  (一)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

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加大对建筑业高级人才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高级人才占有率。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办

  (二)创新职称评审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办法。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推行职称量化评价,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要求。支持海峡人才市场和特级大型骨干施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组织,开展土建系列补充渠道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拓宽职称评审通道。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社会化评审和市工商联组织的土建系列补充渠道评审。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化评审和补充渠道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对已取得非公企业补充渠道评审的土建系列中高级职称,可破格申报社会化中级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3.放宽破格评审条件。非公建筑企业专技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获得一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二项以上市优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2)对通过福建省省级施工工法及以上的前三名主编人,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3)对获得土建系列(专业)职业资格的,按照《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莆人社文〔2018〕244号)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对非公企业中获得技师、高级工的技术工人,分别可视同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大专学历,按照《莆田市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试行办法》(莆人社文〔2018〕245号)申报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强远程继续教育。鼓励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继续教育资质单位举办的远程教育,为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学时认定支持。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就学

对上一年度受区政府表彰的“纳税大户”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根据本人的意愿,在我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参照《关于荔城区纳税先进企业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给予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当年度最高不得超过5名,具体方案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造更多优质工程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标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制度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推进信息技术与文明施工深度融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三)引入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建设单位牵头统一投保建设工程项目。安排城建项目进行试点,广泛积累政策制定、管理流程、监管机制等方面经验。

(四)鼓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模式,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

  九、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支持辖区外施工企业参加我区职工保险。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立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可优先办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在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推行通过业主担保、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在3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其他

勘察、设计和监理甲级企业未明确的政策,可参照总承包一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本文件奖励补助资金应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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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都落地了,8500购买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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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商务大楼签约入驻通知,房价8500/㎡抢疯了
https://bbs.0594.com/thread-5901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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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6-7000的,补助还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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