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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重磅!秀屿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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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8: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直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2024年秋季秀屿区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符合施教区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申请入学且符合剩余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学生为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区机关幼儿园:招收区直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孙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教育部门举办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接收完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剩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则摇号入园,摇号落选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意愿,可以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中选择1所报名,多园申请者即使报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园资格。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意向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4.其他各镇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并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就学需求。


  (二)小学(一年级)


  1.区实验小学:(1)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后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2)招收2023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13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笏石镇秀山(大营路、桃李街、笏西街)的适龄儿童,有户籍但房产证明时间不足的适龄儿童在笏石中心校就读。


  2.笏石中心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四村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4.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5.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吴黄村、大丘村以及国湄领秀小区、清塘雅居小区、大唐国韵世家购房户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


  6.市实验小学秀屿分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岐厝村、刘厝村以及五马山小区、云悦壹号小区、国投景园小区、状元邸小区、兰亭雅居小区、国投迎宾府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7.秀屿区小岛户籍(埭头黄瓜、埭头筶杯、南日小日、南日嶅屿、南日罗盘、南日赤山)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可选择秀屿城区小学就读。若选择的小学过于集中某一校时,则按总报名人数的10%摇号安排至区实验小学(含城东校区),落选的对象可在笏石中心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自行选择1所就读。


  8.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


  1.毓英中学:(1)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被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或毓英中学城东校区建设征用土地的村民子女、全区在编教师子女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2)持有2013年12月31日(含)前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的房产证明且2023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迁入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2.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西田村、坝津村、下郑村、珠坑村、东华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大丘村、四新村、苏塘村、四村村、来塘村、来宅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东峤镇魏厝村、凌烟村、梁厝村、前沁村、东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5.其他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张贴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办学校应在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余额的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摇号、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二)城区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进行。


  (三)城镇学位不足的学校,可参照城区学校的做法,采取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方式产生入学学位,农村学校及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学校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五、城区中小学招生


  (一)实行“莆田惠民宝”APP报名的学校


  小学: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


  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


  (二)报名时间:6月24日至6月30日


  (三)报名方法


  与拟入学起始年级同本户籍的新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安装“莆田惠民宝”APP,完成身份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网上报名审核情况查询和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流程参照《莆田市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


  (四)招生对象入学要求


  1.就近划片入学对象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网上报名类型选择:片区内户籍


  报名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


  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城区购房户子女


  (1)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住户,符合入学条件的的适龄儿童少年。(2)户籍在2024年1月1日(含)后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坝津村、吴黄村、大丘村的适龄儿童。


  网上报名类型选择:片区内户籍


  报名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等有效材料。


  派位学校: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五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三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


  祖父母持有房产,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楼盘开发商有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派位办法:区教育局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当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提供的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摇号产生入学资格。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相关学校操作,邀请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及“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或满5个月的租房合同两种材料之一,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区暂住地的企事业单位务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5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提供;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除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外,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5个月)。


  网上报名类型选择: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派位学校:①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②初中:莆田二十五中。


  派位办法:购房户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派位。


  4.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对象


  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5个月、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5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5个月的随迁子女。


  网上报名类型选择: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派位学校: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


  区第二实验小学对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对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对象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东华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就读。


  初中统筹安排到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5.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网上报名类型选择:港澳台与外籍、华侨


  招生安排:(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六、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对台胞子女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5月31日须满5个月)。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七、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适用对象


  (1)2023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3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3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3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3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4年5月31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4),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1)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4.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5.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5所小学各五分之一、3所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按2:3:5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初中请于8月30日持相关材料至区招生办申请学位。小学请于8月19日—23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以下学校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安排学校:


  小学: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东华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北校区。


  初中: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


  九、其它事项


  (一)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不能迁移的;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将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四)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实施内容详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附件3)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适时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6月2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测评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各校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控制招生人数,确保现有的超规模办学现象逐步得到缓解;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城区学校有序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等相关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


  (六)完成学籍建档。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十一、本《通知》由秀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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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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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8: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在等荔城区和城厢区最终的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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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肉 发表于 2024-6-21 08:31
大家都在等荔城区和城厢区最终的公布了

等等等,今天应该就发出来了,不然下周一24号大家都要报名,都不知道怎么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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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荔城区教育局难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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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秀屿买房都是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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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10: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多校摇号,这个在莆田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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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斯特 发表于 2024-6-21 10:28
秀屿买房都是摇号

那是你买的小区摇号,你看国湄领秀,国投景园,大唐国韵,清塘雅居没有一家是摇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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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0: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投景园的 初中划片哪里?文件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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