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汽车站停车场部分停车位租赁公告 莆田市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其位于仙游汽车站停车场部分停车位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仙游汽车站停车场部分停车位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PYF20230804XY 三、标的概况: 1.标的地址:位于仙游汽车站停车场部分停车位; 2.标的面积:约420m²(10个车位); 3.标的物的产权:即为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 4.租赁年限:1年。 6.租赁底价:800元/月/个,合计8000元/月。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租赁要求 1、承租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停车位的用途;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承租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 2、承租者对标的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标的物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3、不得用于经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标的物现状; 5、不得转让标的物经营使用权;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标的物产生的有关费用; 7、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8、如遇政策性拆迁或招租方发展需要,合同自然终止(终止时间以政府或招租方通知搬迁为准),双方互不负责; 9、个人意向承租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招租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参会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 (6)招租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的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和密封,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 1、最高报价中标。租赁底价为月租金8000元/月,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为中标价; 2、若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做法:(1)如其中一方为原租户,按照“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招标方可直接指定原租户为中标者。(2)如各投标者均为新租户,则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但参加对象仅限上述各方,二次投标中的投标金额不得低于原投标金额; 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八、招租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招租投标人为单位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对公转帐或电汇形式;招租投标人为个人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个人署名形式。账户(开户名:莆田市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帐号:1405010409001014032) 3、转账时需备注“租赁项目PYF20230804XY招租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 4、招租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8月 21日9:00,逾期或未缴纳招租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招租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租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租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招租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招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的三倍缴纳。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十、时间安排 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11 日。对招租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8月 21日11:00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9:00-9:30止,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第4层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22日9:30,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第4层会议室 招标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女士 0594-6737985 附:项目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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