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
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复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发改〔2023〕8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国道G228线的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对完善莆田市境内普通国道网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增强应急和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项目编码:2206-350000-04-01-881573)。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
三、项目单位: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路线起于荔城区北高镇冲沁村,顺接现状国道G228线北高埕头至秀屿后海303海堤段,在内海建后海特大桥,终于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与现状国道G228线秀屿埭头通港公路平面交叉。路线全长约2.92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设施和滨海风景道。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0米。其它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5.2亿元。项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莆田市和荔城区、秀屿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纳入莆田市和荔城区、秀屿区财政年度预算分年度下达,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莆田市政府出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荔城北高冲沁至秀屿埭头后海(海堤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的函》,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一)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设计,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造价。
(二)做好与区域规划和沿线路网的衔接,进一步优化交叉口布置。
(三)加强与水利等主管部门对接沟通,统筹桥梁与海堤位置,深化后海特大桥设计及施工建设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最大限度保护自然景观,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