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荔城区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荔城区明确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如下:
禁燃区域
1、镇海街道; 2、拱辰街道; 3、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居委会、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居委会及后埔村、林峰居委会、渭阳居委会、后卓村、溪白居委会、三山村的平原部分; 4、新度镇新度居委会、厝炳村; 5、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 6、北高镇北高居委会。
重要提醒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莆田荔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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