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魏某、陈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魏某、陈某(系夫妻)于2015年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并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一关联网店用于销售保健品,后于2019年11月购入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某牡蛎生物含片”在上述网店进行售卖。2021年9月1日,被告人魏某、陈某二人得知其公司及厂家某生物科技公司均被在其网店购买过“某牡蛎生物含片”的顾客王某以该产品含有去甲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的违禁成分要求退还货款等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于是在其网店下架了该产品,但此后被告人魏某、陈某仍通过微信、支付宝销售上述“某牡蛎生物含片”获利。2021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抓获了被告人魏某、陈某。经鉴定,其售卖的牡蛎含片含有去甲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成分。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使用保健品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此案中涉及的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违禁成分,轻则使人头痛、消化不良,重则极有可能对消费者身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
此外,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以案为鉴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对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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