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10月25日,分局对辖区行业场所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此次,共检查行业场所126家,发现问题12处,现场整改7处,督促整改5处,发现多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已全部依法处罚。
镇海辖区某餐饮店 10月25日,镇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负责人余某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现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拱辰辖区某酒店 10月25日,拱辰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某酒店值守人员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现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黄石镇某足浴店 10月25日,黄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足浴店从业人员潘某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现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应严格落实“场所码”逢门必设、逢进必扫要求,指定专人值守,做到逐人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莆田荔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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