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个屋檐下,本应是相互信任,却有人为还外债,将手伸向同宿舍的同事。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经查,被告人林某某因为在外欠了一些钱,就产生了盗窃同宿舍同事庄某某钱款的念头。2022年1月份的一天,林某某趁宿舍房间没人时,将庄某某放在床底下的行李箱拿出来,在行李箱中翻找出一个钱包,盗走钱包里的现金17000元,用于日常开销和偿还外债。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将该案起诉至秀屿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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