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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被害人欧某某均在莆田市城厢区某街道路口处摆摊,因卖鲜花抢生意,双方发生口角纠纷。欧某某先动手推了陈某某一下后,双方纠缠在一起互殴。其间,陈某某将欧某某按倒在地上,欧某某面部着地,造成欧某某牙齿掉落、破损等伤情。因双方互殴,陈某某的手臂等部位也被打伤。
经鉴定,欧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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