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夏粮收购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夏粮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粮食收购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进行明码标价,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建立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台账并申请周期检定。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夏粮收购环节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收购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