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该支队公布了“举报酒驾有奖”通告一个多月来,已接到群众举报的酒醉驾违法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有46起,已发放奖金13.8万元。
“举报有奖”活动启动以来,莆田交警部门始终保持高压常态化整治酒醉驾的态势,让心存侥幸的酒驾者“无所遁形”。查实的46起分别是,涵江13起、荔城11起、仙游8起、城厢8起、秀屿6起。
仙游县
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鲤南镇永鸿国际旁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停在路边,疑存在酒驾行为。该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这辆黑色小轿车正在驶离,便予以截停。据驾驶员蔡某称,当晚在鲤南一家酒店接待客户,小酌几杯后便驾车上路,途中开始犯困,索性将车停在路边休息,直至被查获。经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73.88mg/100ml,达醉驾标准。
秀屿区
秀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笏石镇苏塘村三岔路口有人涉嫌酒后驾车。该大队民警迅速出警,查获王某及所驾驶的汽车。后经酒精吹气测试,其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荔城区
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小车驾驶员在车上睡觉,疑似酒驾。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群众举报地点,找到目标汽车。起初驾驶员宋某情绪激动、矢口否认饮酒后驾车,拒绝酒精吹气测试。经民警一番劝说,宋某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提醒,酒驾是一条高压线,不仅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别人的安全于不顾。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的人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在饮酒过程中,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等。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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