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涵江“2021.10.31”亡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31日08时09分许,在涵江区高林街与湖园路交叉路口北侧,王某龙驾驶闽B0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陈某柳骑驶自行车沿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柳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王某龙驾驶货车超载上路行驶,行经事发人、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及人行横道路段,未能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并减速慢行,遇情采取措施不力;当事人陈某柳骑驶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并确保安全后通过。
本次事故反映出一是部分重型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不能规范驾车,行车时麻痹大意,未能保持认真、谨慎驾驶,致行经肇事路段时未能注意到道路交通情况及道路标线、标志情况,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未避让人行横道内的车辆或行人;二是该事发路口系高林街与新延伸的湖园路交叉路口,周边国欢镇码头村、涵西街道苍林社区居民出行交通工具中二轮、三轮车占比高,人、车流量较大,路口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提醒标志、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亟待完善。
目前,交警部门针对此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辖区货运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辖区交警配合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宣传教育,开展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二)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货运企业及租赁企业进行排查,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企业及驾驶员运输资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罚并督促其对相关行政许可方面资质的办理。(三)联系相关部门对出事路段不完善的交通设施进行整改,加强对该路段巡逻及查纠管控力度,对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恣意横穿、逆行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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