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作为涵江区国欢镇塘西小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作为涵江区国欢镇塘西小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1〕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692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作为涵江区国欢镇塘西小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萩芦至五星段)庄边镇6个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萩芦至五星段)庄边镇6个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1〕2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萩芦)至仙游(五星)段建设用地中(闽政文〔2013〕70号)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136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萩芦至五星段)庄边镇6个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 其中:溪西罗洋安置区1840平方米,岐山乌石安置区5704平方米,梨坑文后安置区4600平方米,黄龙土坪安置区1380平方米,走圩(顶厝、下厝、枫垅)安置区1932平方米,梨坑社后安置区3680平方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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