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16周岁的未婚少女怀孕后,打起了将亲骨肉卖掉的主意,刚好网上有人发帖收买,于是她做出了违法的行动。孩子最终被卖到莆田秀屿。
通过网络达成买卖协议
根据秀屿区检察院的调查,2018年8月份的一天,同案犯赵某甲在百度贴吧发帖,询问是否有人要送养小孩,自己愿意收养。
少女徐某乙(案发时未满16周岁)在网上主动联系发帖人赵某甲。通过视频对话, 二人约定以50000元人民币交易徐某乙待产的婴儿。
赵某甲将此事告诉同案犯曾某某,曾某某亦表示同意。2018年10月4日,赵某甲、曾某某在赵某甲的姨夫秦某某、姨母梁某某的陪同下,前往浙江省台州市徐某乙及其父徐某甲的住处,核实徐某乙身份、预产期等情况。
期间,徐某甲替徐某乙代收赵某甲微信转来的10000元,当天晚上徐某甲将其中6000元用微信转账给徐某乙,4000元用于购买营养品。
婴儿被卖到莆田秀屿
2018年10月9日,赵某甲与徐某乙、被告人徐某甲签订协议,约定赵某甲以痛苦、营养费50000元收买徐某乙的待产婴儿,徐某甲、徐某乙、赵某甲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确认。
2018年10月10日,徐某乙在浙江省台州市某医院生下一个男婴。次日,被告人赵某甲、曾某某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徐某乙支付了40000元, 并结清住院费用3000余元后,将该男婴抱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抚养至今,同时为该男婴取名为赵某乙。
2020年10月13日, 被告人徐某甲在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幸福一路路段被温岭市公安局泽国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拐卖儿童 嫌犯被提起公诉
徐某甲,男,198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因涉嫌拐卖儿童罪,2020年10月14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8日经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男婴一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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