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玉湖片区埭里地块一已经正式上线,选择拍卖机构马上拍卖!该地块位于玉湖正南部,文龙路与滨溪北路交汇处,地块格局相对方正,体量适中(37.89亩),一线朝南坐临木兰溪,视野、景观、光线都比较优越,不可谓不香!
据了解,玉湖埭里地块一东至新溪路、南至荔兰西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文龙路、北至荔湖路,占地面积25259㎡,限高120米,容积率>1.0且≤3.6。那么此前,位于玉湖中山中学荔浦校区北侧荔浦地块三也已进入选拍机构阶段,后续可能出现连续拍卖!一起拭目以待,玉湖土拍新风云!
▲玉湖实景航拍图 关于PS拍-2021-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企业选择的公告
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21-08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32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3:00至3: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5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开标室5)。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9日
▲玉湖埭里地块一 区位图
▲玉湖埭里地块一 区位图
玉湖埭里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
序号 | 玉湖埭里片区地块一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新溪路、南至荔兰西路绿化控制带、西至文龙路、北至荔湖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 | 约25259㎡(以实测为准) |
| 4 | 容积率 | >1.0且≤3.6 |
| 其中 | 零售商业(邻里商业)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5 | 建筑密度 | ≤20% |
| 6 | 绿地率 | ≥30%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建筑高度≤120米,其中沿北侧荔湖路第一排建筑高度≤10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㡳层架空则应≥6层)。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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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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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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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卫生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 |
| 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文体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300㎡。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00㎡。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东侧、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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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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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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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13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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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立面
| 沿荔兰西路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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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采用现代简洁的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暖色系为主,单体建筑不应大面积使用饱和度高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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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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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其它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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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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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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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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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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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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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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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航拍
▲埭里片区
▲玉湖新城航拍图
▲玉湖新城规划图
相关信息(荔浦地块三):
玉湖新城荔浦地块三规划条件的函已经正式下达,注意是住宅用地,学校旁。总用地面积约22878㎡(34.32亩),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商业忽略不计。玉湖新城荔浦地块三占地22878平米(约34.3亩),据最新玉湖规划,荔浦地块三两面临水,南侧为中山中学荔浦校区,北侧为迎宾大道,地段、交通优势都相当明显。
序号 |
玉湖荔浦片区地块三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陡门路、南至尚勤街、西至 建发央誉、北至荔港大道绿化控制带; |
| 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 | 约22878㎡(以实测为准) |
| 4 | 容积率 | >1.0且≤2.6 |
| 其中 | 零售商业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5 | 建筑密度 | ≤25% |
| 6 | 绿地率 | ≥30%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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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
| 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的要求。
|
| 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区卫生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 |
| 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 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100㎡。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各自配置。 |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开闭所 | 应设置一处开闭所。 |
| 其他要求 |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预留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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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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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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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13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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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风格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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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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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其它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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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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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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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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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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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三区位图
▲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三实景图
▲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三实景图
▲中山中学荔浦校区效果图
▲玉湖新城航拍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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