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21-04号(山亭加油站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21-04号(莆田市山亭分区单元(350305-28)新文路南侧地块(山亭加油站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1〕9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16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500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分区单元(350305-28)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21-04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分局关于下达莆田市山亭分区单元(350305-28)新文路南侧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函》(莆湄北自然资函〔2021〕20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七、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八、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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