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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学习一下 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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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1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9-02-18 00:00    点击数:78    字号: 大  中  小  默认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物(群)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物(群)名称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居住、商贸、办公和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的名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内居民住宅区和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建筑物(群)名称应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不宜过长,通名不得重叠使用。
第五条 建筑物(群)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㈠不得使用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带有封建迷信、殖民色彩、低级庸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名称。
㈡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作建筑物(群)名称。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包括同音、谐音)。不得用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
㈢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
㈣不得使用含义不明确的名称。名称应与建筑物(群)的使用性质、功能、规模及环境等实际情况相符,名称开头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亚洲”、“国际”、“世界”等词语;不得使用“妈祖”、“天妃”、“天后”等名称,确需使用,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㈤本市内建筑物(群)名称不得重名、同(谐)音(包括方言)。
㈥凡以行政区域名、区片名和乡村名等地名命名、更名建筑物(群)名称,其位置应在上述地名范围内。
㈦名称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二简字、异体字,杜绝使用错别字、自造字、生僻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要求。
㈧名称专名采词应符合汉语语法规范,易懂易记,不得造词。
第六条 建筑物(群)通名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㈠大楼、大厦、商厦:指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综合性办公、住宅或商住的单体建筑物。
㈡广场:指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建筑群,此类建筑群名称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假日广场。
㈢中心: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群名称。一般前面应加功能性词语,如××商务中心、××物贸中心等。
㈣城:指用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用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20层以上、具有地名作用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
㈤小区: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独立、集中的居民住宅区,可用“小区”作通名。
㈥山庄:指住宅区内楼宇之间高低起伏、错落有致、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地率达40%以上的低层或多层住宅区。
㈦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50%以上的住宅区。
㈧别墅:指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2至3层为主,建筑规格较高,具有独立庭院,环境优美,且容积率在0.5%以下的住宅区,可用“别墅”作通名。
㈨)楼:7层以下的商务楼、办公楼、写字楼可用“楼”作通名。
㈩园、苑、庭、家、寓、轩、院、居、村、馆等可作为居住区名称的通名使用。
(十一)使用本规范以外的通名,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七条 同名、同音的认定
㈠对同名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
2、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莆田”两字,属同名;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
㈡对同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
㈢对谐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读音相同或相近。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建筑物(群)名称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市、县民政部门是建筑物(群)名称审核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必须向市、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建筑物(群)名称登记审核手续,以审核登记的名称作为建筑物(群)正式启用时的标准名称。
第十条  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许可手续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到市、县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群)名称审核登记。建设单位应以民政部门核准的建筑物(群)正式启用的标准名称,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和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筑物(群)名称申报登记工作由市、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登记时,应备有以下资料:
㈠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登记申请表。
㈡立项批准文件(含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㈢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
㈣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第十二条  市、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收到上述规定资料后,对专名、通名进行初审。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送市民政局审核登记。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对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建筑物(群)名称登记,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命名、更名申报不予受理:
㈠产权所有人对命名、更名意见不一致的。
㈡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㈢不能提供有效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㈣经批准命名后未满6个月而要求更名的。
第十五条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核准登记后的建筑物(群)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之前已自行命名的建筑物(群)名称,应按本规定补办建筑物名称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建筑物(群)名称与正式办理登记的建筑物名称有同名、同音或争议的,以办理登记的建筑物(群)名称为准。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的项目名称应与建筑物名称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经核准登记的建筑物(群)名称必须办理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部门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建筑物(群)门(楼)牌号。城市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地址应以《门牌证》地址为准。
第二十条  申请建筑物(群)门(楼)号由区、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备有以下资料:
㈠《莆田市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表》。
㈡经审准登记《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登记申请表》(含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㈣建筑物(群)总平面图。
㈤建筑物(群)各层平面图。
第二十一条  区、县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收到上述规定资料后,对申报单位建筑物(群)预先进行门楼号编排,按有关规定收取门(楼)牌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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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买房子还得学习相关条例,还没买的也学习一下,
第五条第5点  本市内建筑物(群)名称不得重名、同(谐)音(包括方言)。
第七条 同名、同音的认定
㈠对同名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 “紫荆公馆”与“安特紫荆城”这条没毛病,名称一样吗?注意是名称,不是部分文字一样。
2、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莆田”两字,属同名; “紫荆公馆”名称这条没毛病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 “紫荆公馆”名称这条没毛病
㈡对同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紫荆[zǐ jīng] 紫晶[zǐ jīng]  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紫荆[zǐ jīng] 紫晶[zǐ jīng]
㈢对谐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读音相同或相近。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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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条例回答“紫荆公馆”“紫晶公馆”“安特紫荆城”那个是正确答案?
如果“[zǐ jīng]”已经被“安特紫荆[zǐ jīng]城”用了,那“紫荆[zǐ jīng]公馆”就不能用,
那为啥同音的“紫晶[zǐ jīng]公馆”就能用。
本身“紫荆公馆”与“安特紫荆城”这两名称就没冲突,非得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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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商及某销售商,不要乱删帖子,不要以为能一手遮天,“南山必胜客”也有输的时候。
把我惹急就去申请个"退一赔三",房子也是一种货物,货不对版工商也是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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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我说推广名跟备案名的不一样没影响,
销售合同、**及不动财产证名字就是要统一,叫啥都可以。不要等几十年后解压银行因为一个字卡死你,那时候就变成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商还在不在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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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8 18: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四百多套就剩下十几套,不会影响销售,现在最关键是要把名字改回来,
不要扯推广名(外号)跟备案名(正名)不一样不影响,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我找你借钱,欠条写外号你认吗?法院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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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20:2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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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09:0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开发商没那么傻吧?放着原来的名字不去备案,偏偏要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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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9 18: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roar 发表于 2020-7-29 09:03
我觉得开发商没那么傻吧?放着原来的名字不去备案,偏偏要改一个

估计是被某单位给卡的,弄到最后业主手上合 同、发  票、备案表跟房产证名字对不上
很多人还说没影响,如果哪天卖房子,首付几十万那张**可能就不能用,需要重新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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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22:2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忘记 发表于 2020-7-29 18:32
估计是被某单位给卡的,弄到最后业主手上合 同、发  票、备案表跟房产证名字对不上
很多人还说没影响,如 ...

我觉得这个应该不可能吧,我听说其他地产也有这个情况吧,不然那么多个正荣府业主应该早就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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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02: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规定,本市内建筑物(群)名称不得重名、同(谐)音(包括方言)。
紫晶(jing)和紫荆(jing)也是同音啊,民政局是怎么通过的?这不是双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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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02:2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不能同音,紫晶(jing)和紫荆(jing)不就是同音嘛?民政局怎么通过的?民政局这不是双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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