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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335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7.1469公顷(其中耕地4.7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旱地0.2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笏石镇坝津村水田1.3915公顷、旱地1.131公顷、园地0.0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501公顷,大丘村水田1.2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2公顷,吴黄村水田0.7213公顷、园地0.0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76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1.613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59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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