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块一起 大概130亩,大致位置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涵江区荔涵大道南侧地块三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的请示》(莆国土资〔2015〕71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八、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分别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5044.64平方米、25968.29 平方米,合计81012.93平方米,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涵江区荔涵大道南侧地块三收储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该地块的各项前期工作。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该地块属政府储备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涵江区荔涵大道南侧地块四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的请示》(莆国土资〔2015〕73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08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777.44 平方米,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涵江区荔涵大道南侧地块四收储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该地块的各项前期工作。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该宗地属政府储备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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