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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输者过错导致的缺陷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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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8: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们酒店从某商场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抽湿机,当天晚上使用的时候就发生了火灾。公安消防局认定火灾是由抽湿机缺陷导致的。我们联系了品牌的售后服务,经过产品质量鉴定部门的鉴定,抽湿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因素,导致抽湿机产生缺陷的原因是运输者未按运输标准码放抽湿机,运输途中致使抽湿机的零件脱落,造成抽湿机不能正常运转,使机器过热发生起火。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运输者是谁,那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作了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这样更好的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产品从生产到使用人手中,要经过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许多环节,消费者有时根本就不知道运输者、仓储者是谁,也不清楚产品缺陷是由谁造成的,为了方便消费者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可以先找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产品缺陷的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向抽湿机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他们也都有义务赔偿你们的损失,赔偿以后,他们可以向运输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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