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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物业管理费已包含水电公摊费,不得再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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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0: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线:收了物业费 又收水电公摊费发布时间:2010-08-12 [参与评论] [进入论坛] 来源:莆田晚报 
  筱塘北街某小区物业收了物业费又收水电公摊费

  市物价局:物业管理费已包含水电公摊费,不得再次收取   

  “我在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要求我除了交物业费,还要交上小区的路灯用电、绿化用水、物业办公用电等公摊费……”日前,家住筱塘北街某小区的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对水电费的分摊,一直为不少业主所诟病,他们纷纷质疑:业主除了承担物业费外,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还需要另付吗?
   
  业主:对分摊收费有异议

  据张女士介绍,该小区交付使用近两年了,有300多家住户,小区为普通住宅,每户业主每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其居住房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6角钱。而小区物业每季度向业主收一次物业费。

  今年8月份,张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准备交纳自家的物业管理费,其工作人员要求她交上今年第三季度的近300元物业费外,还要求她再交上该季度的小区路灯、绿化用水、物业办公用电等公摊费用近百元。“原来我家的物业费是由我公公交的,我都不知道每季度还要承担这么多公摊费用。物业费不是已经包括这些公摊费吗?”当即,张女士提出异议,物业则说自他们入驻小区以来就这样收费,而且夏季公摊用电、用水量更大,如果这些费用不由业主分摊,物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
  
  在记者来到小区采访时,张女上还向记者反映:她发现小区水电费分摊是根据业丰的住房面积进行计算的,而不是按户进行分摊,即住房面积占小区面积多大比例,就按这个比例分摊水电费。张女士注意到,在同一个小区,有的房子因为是9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每月分摊的公共水电费就少。张女士对此有看法。她说,小区的路灯电费、物业办公室的空调电费等,难道小户型的业丰就少用点;大户型的业主就多用点?把小区的公共水电与业主住房面积挂钩,显然不合理。
   
  物业:是合情合理收费
   
  “房子交付使用后我暂时未入住,也没租出去,所以就空置了。但也要缴纳水电公摊费。”在采访过程中,业主王先生正雇人在装修新房,他说从今年6月份开始装修新房,估计要9月份才能装修完工。但从物业列出的上个月的公摊水电费单让他感到意外:公摊电10度,公雄水3吨。物业公司称是公用水损耗、夏季用电所致。“我没入住,这笔水电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王先生问。物业解释,这是他们根据常任业主的分摊水电费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扪优惠后算出来的。考虑到业主的房子是空置,所以分摊的水电费比入住的业主要少。

  
  “计算公摊费用实在吃力不讨好。”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陈先生说,小区里有部分业主把房子空置,如果因为不入住业主就不交水电费公雒,小区就难以正常运转。而且,小区物业收费低每平方米只收6角,如果不另外收取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那么他们将亏本经营。另外,夏季气温高,小区值班室的空调、绿化带浇灌等费用也增添了不少,让业主分摊相关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部门:物业费包括公摊费用

   
  那么,交了物业管理费,再交水电公摊费合理吗?物业收费有何标准?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六个方面。
   
  另据介绍,我市物业具体收费主要标准为:一级:多层0.6-0.8元/平方米,小高层1.1-1.3元/平方米,高层1.2—1.6平方米;二级:多层0.4-0.6元/平方米,小高层O.8-1.1元/平方米,高层O.9-1.2元/平方米;三级:多层0.3-0.4元/平方米,小高层0.6-0.8元/平方米,高层0.7-0.9平方米;四级:多层0.3元/平方米以下,小高层0.6元/平方米以下,高层0.7元/平方米以下。同时记者获悉,物业管理费已包含水电公摊费,不得再次收取。业主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当地物价局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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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2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女人街的公摊水电费 是不是可以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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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都是一个部门一个说法,而且经常是在打架,习惯性托辞就是:我们也没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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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没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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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街门牌也收5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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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性的收取   政府给你的回答是 远之又远  模凌两可  不会有正面的回答


市物价局:物业管理费已包含水电公摊费,不得再次收取      制度是这么规定的   实际是这样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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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ptfdc.com/viewthread.php?tid=6359&extra=page%3D1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莆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十二、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物业企业使用的由物业企业承担。
十三、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配套设施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十四、物业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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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物价局是不是自相矛盾。。。。。。12358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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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7: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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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4: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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