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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公摊水电费有“猫腻” (值得所有准业主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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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

      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此前,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和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博士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市民最关心的四大焦点问题——公摊水电费、小区安全责任、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和如何行使小区公共权利,结合案例为市民提供了一些“贴士”。本文将分四期连载。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惊人内幕:目前,广州市部分小区的会所、商场、售房部的公摊水电费甚至是(非公摊)水电费一直由业主们承担!许奋飞律师认为,这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实际早已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只不过是由于公摊水电费为数不多,尤其是公摊到每户业主帐单上时十元八块的费用就更是微不足道,因而很多业主对此都并没多留心。

  许奋飞指出,《条例》规定公摊水电费是每个产权人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的,小区内的商场、会所等其产权虽然属于发展商,但也绝不能例外。业主们如现对公摊水电费部分有疑惑,或想查明商场、会所、售楼部是否如实地缴纳了公摊水电费以及其自用水电费,既可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帐目,也可前往供电、供水部门核查。如果发现商场、会所并没缴纳水电费,但供电供水仍正常,显然就表明这些费用都全部由业主们“埋单”了。

  近日,在撤换掉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由新的物管公司接手后,南海黄歧某花园的众业主发现,2001——2002年之间的公摊水电费出奇地高。业主们前往新物管公司核查帐本时清楚地显示,小区内商铺金额高达15万元的电费原来一直没有缴纳。然而,供电局却显示商铺早由物管公司代缴了这笔电费。在随后的调查中,更让业主们惊讶的是,旧的物管公司原来出于某些的利益关系,竟然“卖人情”,把商铺应缴的15万元电费巧妙地转嫁到业主的头上,并以公摊水电费的形式“公平”地公摊到业主们的帐单里。为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歧某花园业委会决定把旧物管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起诉阶段。

  詹礼愿博士指出,《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利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充当管理者的角色,根本无权随便对这部分的财产进行处分,更不能自行处分水电费。加上,《条例》至此仍未解决小区商铺电表装表到户这一迫切问题,类似纠纷仍难以平息。詹礼愿表示,但在其本人代理或掌握到的情况中,有为数不少的物管公司把小区的公共利益和权力据为己有,出现了一种由物业管理公司掌握公权的怪圈,甚至是私自免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水电费,形成了实际上的行贿。这都是严重违反全体业主的利益的。詹礼愿认为,如何在物业管理公司中成立包括对业委会在内的有效监督机制是相当关键的。

[ 本帖最后由 LINXIAO 于 2010-1-20 2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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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林不说了拿收据去物价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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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1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信箱转建设局的回复:
   您好!很抱歉这么迟才给予您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方了解反馈如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城厢区建设局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1.对电视立户费的收取问题,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应为广电中心收取的,如住户不愿接收有线电视信号,可以拒交此项收费;
2.对水电公摊费的收费问题,是小区电梯、楼道、门厅等的日常消耗、损耗水电的费用,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是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公共费用,不属于违规收费,但要求港辉物业公司按月公示水电公摊费用及使用情况
3.对于楼道维护费的收取,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楼道维护费是属于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应禁止物业公司再向全体业主收取楼道维护费,而应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对于以上的回复如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有异议的,可直接投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后我局将督促城厢区建设局跟踪处理好嘉禾世纪广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持小区安定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及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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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1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公摊水电费不是不合法的,但业主有监督的权利!

70元每月的水电公摊费!? 是否高了?!

没人愿意自己交的公摊水电费被"猫腻",虽然单次钱少,但长年累月下来就不同了,所以只是想提醒准业主注意这种现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 本帖最后由 LINXIAO 于 2010-1-20 1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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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21: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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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22: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迟了,来迟了。近来,一直在忙着交房,另外针对部分先交房的业主,我们也对其发现的一些细小的问题,一直紧盯着不放。一个原则:让业主满意。

今天晚上没加班,所以从吃过晚饭开始,把近来没有时间浏览的信息全部看了一遍。呵呵,看到了很多业主、准业主十分的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这是好事。问题不怕搞不明白,越搞才越明白。收费合理不合理,你说不算,我说不算,得有条有理,有依有据。说出个道理出来,你走哪腰都是直的,是这个理吧,您说呢。

有消费意识的人都会知道,人们出远门的时候,有的会选择坐飞机,有的会选择坐动车组,有的选择坐大巴,最舒适的当属飞机,因为有美丽大方的空姐为您的旅途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只要是您的合理需求,她都会给予满足。其实就应该是动车组,最后应该是大巴。当然这其中也当属飞机票的价格最为不菲。关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有的说一块二太贵,有的说只能收九角。我个人的看法是,关键看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九角都太贵。是不是这个理,您说呢。

全国现在有34个省,数千个大大小小的城市,数不清的物业企业,其中最好的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这些城市,无数的物业从业人员以其辛勤的努力为每个城市的建设奉献自己的一点微薄的力量。可是,在这么大的一个林子里,总会有几个歪脑筋的人,他不走正道,天天想法去损人利已。可是他们能代表全部的物业人吗?显然不行。这里我们应该要感谢那些无冕之王为我们找出这些害群之马。让大家去认识他们。反过来,也给我们这些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人员一个警醒,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要去越雷池。

对于,之前持有与我们不同声音的人,我不会不喜欢你们,更不会讨厌你们。我以你们为镜,以正衣冠,从你们的声音中,我们能更好的看清我们自己,对的我们就一定会坚持。错了的,我们会立即改正。前进的步伐里正是因为有你们,我们才能走的更远,谢谢你们。

谨代表港辉40余名员工向你们表示最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支持与帮助港辉的业主们说声:谢谢!

                                                                                                                                                                                                                    港辉物管  王翔
                                                                                                                                                                                                                     2010年1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港辉物管 于 2010-1-20 2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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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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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官方的回复!说实话,能看到物管人员愿意出来说活挺开心的.

有沟通就有解决问题的可能.

作为业主,我们要的只是合理合法的入住定居过程。期待未来港辉的表现和服务!

[ 本帖最后由 LINXIAO 于 2010-1-21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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