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作为万辉的业主,想像你们反映个事。我们业主每个月都要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你们提供物业服务。这样我们就形成了消费关系,你们作为经营者有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有义务为我们的物业服务,而我们家中进小偷了,你们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你们的处理结果太让我寒心,连个互相协商的机会都没有,这与万辉所做的广告的相差甚远。5月12日的《福州晚报》登陆,人家在新华都超市滑倒了,都能得到新华都超市的全医疗费。能住得起万辉的业主,你也知道家里没有个几百万是住不起的,我也不是为了这区区的几千块钱而在这里发牢骚,更不会向法院起诉,虽然我自己也是个公职人员,但是受不了这个气,受不了那些高层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法律认识水平。像我这样被小偷光顾的不止一家,我们几家已经商量好了,问题不解决我们就先在网上发贴、在万辉附近贴广告反映事实、在开盘期间向准购房者说明事实,直到你们高层管理者出来解决。我们要求也不高,只要你们能端正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