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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秀屿高铁东地块”项目建筑高度调整的公示 莆田瑞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秀屿高铁东地块”项目位于火车站片区莆兴路西侧,该项目用地于2019年2月出让,该项目原建筑限高按虚位控制,分为50米限高区域(海拔高度≤70米)及40米限高区域(海拔高度≤60米)。因周边有权单位提出部分建筑限高对其产生影响,要求部分建筑在原规划条件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建筑高度,建设单位根据有权单位的意见,下调部分建筑高度,损失的计容建筑面积通过增加其他部分楼栋的建筑高度来平衡,导致部分建筑高度超出原建筑限高要求,因此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原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组织相关部门、有权单位及专家召开论证会,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限高调整,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由“地块西侧建筑高度(最高点含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50米,地块东侧建筑高度(最高点含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40米(注:50米限高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海拔(黄海高程)高度不得大于70米,40米限高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海拔(黄海高程)高度不得大于60米)”调整为“地块西侧建筑高度(最高点含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55.5米,地块东侧建筑高度(最高点含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49.5米(注:50米限高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海拔(黄海高程)高度不得大于76.5米,40米限高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海拔(黄海高程)高度不得大于68.5米)”,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现将建筑限高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11980,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科)。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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