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168 发表于 2011-9-3 01:31:35

2011年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地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地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地块用地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一条征迁范围、期限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地块用地征地拆迁涉及秀屿区笏石镇大丘村,征地拆迁具体范围以省政府闽政地〔2003〕482号、闽政地〔2005〕468号、闽政地〔2007〕266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红线为准。本项目征迁期限以公告确定的征迁期限及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为准。第二条征迁当事人秀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简称为征迁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征迁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一)征迁人应本着“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精神,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的三方利益。征迁工作应当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开丈量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坐落和面积、公开安置时间,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并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二)被征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做阻碍征迁工作的事。第四条征迁的实施在征迁实施中,征迁人应及时将征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做好被征迁房屋的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和组织签订征迁协议等工作。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征迁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严格按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进行丈量登记计算,其中应分配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直接分户发放到位。(二)被征地村集体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纳入村集体财务专项科目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补助,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村级接待及清偿村集体债务。第六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可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三层以下(含三层)另外50%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产权调换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第七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一)符合第六条安置条件的,房屋征迁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程度和耐用年限确定,相关标准按附件1、2执行。重置价标准见下表:
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
框架结构一等1500石混结构一等1430
二等1450二等1350
三等1350三等1280
砖混结构一等1400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
二等1350二等1250
三等1280三等1230
备注:房屋等级特征按附件1的具体标准执行。
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二)征迁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附件3、4相应标准执行。(三)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第八条安置方式与标准房屋征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条件与标准1.货币补偿安置适用对象:有合法产权、无纠纷的被征迁人。被征迁人另有一处达到法定用地标准的住房且达不到分户要求的,或旧房建筑面积少于30㎡,或安置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2.作价补偿金标准: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部分(即按产权调换方式可获安置的全部面积,下同)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由征迁人再给予650元/㎡(玉湖新城按特别价格3000元)的作价补偿金。其它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不享受作价补偿金,但被征迁人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3.被征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建房用地,凡违法占地建房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条件与标准采用集中安置的原则,按住宅小区方式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1.安置对象:本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以征迁公告之日前的户口簿为准),安置对象原则上为在征迁范围区内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对同一本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以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晚婚年龄未婚的,由被征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征迁人同意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的,父母居所由子女负责安排,不另行安置。2.安置房位置及规格:具体位置详见安置区总平面布置图,用地范围以依法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建筑面积根据征迁房屋及安置需要,以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但单套套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平方米。3.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筑主体为多层或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门,外窗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外并予以立户,增容、民用改商用及室内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4.安置房价格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分为三种类别: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市场参考价:多层安置房2600元/㎡,高层安置房3100元/㎡。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为基准层(不含裙楼),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层次差按每层25元/㎡递增。5.安置标准:被征迁人应选择与其可享受的安置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多套安置的,除最后一套外,其他套安置房的产权调换面积按1︰1执行。(1)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全部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三层以上部分另给予适当奖励。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2)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3)因建筑结构原因,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在15㎡及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在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4)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超过部分由征迁人按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5)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被征迁人在通知期限内按时丈量签约的可给予安置,并计入安置面积,安置条件、价格标准由区政府按照规划设计的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具体地段位置等因素在实施细则中合理确定。6.选房规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先结算清楚先安置”的办法进行。同等条件同时签约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先后顺序。7.征迁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特殊人群的房屋,征迁人应保障被征迁人的居住条件,并在安置标准、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由区政府在实施细则中确定。第九条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和搬迁补助标准(一)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迁人临时过渡期间,征迁人按标准向被征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 临时过渡期限:从被征迁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通知结算之日止,多层安置房暂定为24个月计,高层安置房暂定为36个月计。2. 临时过渡办法:原则采取被征迁人投亲靠友或借房、租房自行过渡办法。3.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在临时过渡期限内由征迁人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支付,按实结算。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的,按30㎡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搬迁补助标准:征迁人按标准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支付往返两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每平方米4元,仓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元,生产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5元;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第十条奖励办法被征迁人按时丈量、签约、交房的,由征迁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政府在实施细则中制定。第十一条结算办法(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迁人房屋征迁补偿款。(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具体由秀屿区政府在实施细则中制定。第十二条村(居)集体保障性用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征收一亩的农用地给予该村集体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用于村(居)集体保障性用房直接确权发证给村(居)集体,未经批准不得转让。第十三条征迁涉及军事设施、监教场所、宗教、文物古迹等特殊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村集体公产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安置,权益归村集体所有。第十四条被征迁房屋原则上采取统拆方式,自行拆除的应扣回统拆与自拆的差价款。第十五条房屋和土地的面积丈量登记(一)征迁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二)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执行。(三)被征迁人应在经征迁双方核对无误的原始丈量登记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若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应在丈量结果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征迁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或提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复核裁定。第十六条在征迁期限内,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征迁协议。签订征迁协议时,被征迁人须持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原水、电等立户及交款凭证。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提交委托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七条安置房的“两证”由征迁人负责统一申报办理,被征迁人应予以协助办理;原被征迁房屋的“两证”在签订征迁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没有“两证”的,办证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第十八条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一)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二)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没有建筑图斑的,且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凡在通知期限内按时签约、交房的,地上建筑物按建筑面积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贴。(三)2009年3月27日(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后的“两违”建筑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及材料费补贴。(四)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续建在建工程;新开办工商企业;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九条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对征迁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迁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第二十条在征迁期限届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征迁协议;或征迁协议签订后,被征迁人在征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均视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征迁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阻碍征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秀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案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2.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房屋耐用年限3.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种类等级房屋特征重置价(元/㎡)备 注
框架结构一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1500 1.评估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 可。2.本表是房屋拆迁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 成新。



二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1450

三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1350

砖混结构一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1400



二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1350



三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1280

石混结构一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二凿以上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窗、木门、水电齐全。1430



二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1350


三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1280

 砖(土)木结构一砖墙24cm以上,层高3.2m以上(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石构件。1300

二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1250

三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1230

附件2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表
质量等级成新程度备    注
完好房十、九、八成全面完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基本完好房七、六成
一般损坏房五、四成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房评四成
严重损坏房三成
危险房三成以下
房屋耐用年限
序号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备  注
1框架结构60~80年分2个等级
2砖混结构45~60年分3个等级
3石混结构45~60年分3个等级
4砖木结构35~50年分4个等级
5石木结构35~50年分3个等级
6土木结构25~50年分4个等级
7木结构25~50年分4个等级
8简易结构5~15年油毡、波纹瓦屋面
说明:房屋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附件3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 号项   目单   价说   明
统拆自拆
1夯土围墙18.6元/m218.6元/m2毛石基础
2砖围墙45元/m236元/m231.5元/m226.1元/m2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18墙取下限。
3石砌围墙57元/m233元/m2
4水泥埕37.5元/m246.5元/m237.5元/m246.5元/m2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限。
5砖埕33元/m233元/m2
6石埕46.5元/m227.8元/m2
7露天洗衣台500元/个
8露天厕所200元/坑
9家用柴煤灶单口600元/个,双口1200元/个
10厨房水池300元/个
11电话移机费按实结算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2有线电视移动费按实结算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附件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结构规格单 位单价(元)备  注
挡土墙条石浆砌立方米200
挡土墙条石干砌立方米170
挡土墙块石浆砌立方米180
挡土墙块石干砌立方米140
涵 洞石材浆砌立方米200
田间井机井、石砌、砖砌、水泥井壁口1500
庭院水井石、砖等口2000
石大井石砌立方米(石方)350直径大于3米的单价减半
沼气池 立方米200
砖石粪池砖、石格300
菇棚有种植材料平方米45
无种植材料平方米30
坟 墓水泥、砖、石构建具2000
土堆1500
钵装1000
无主墓800
说明: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万科168 发表于 2011-9-3 01:32:28

本帖最后由 万科168 于 2011-9-3 01:44 编辑

这次没玉湖新城的好。由征迁人再给予650元/㎡(玉湖新城按特别价格3000元)的作价补偿金。
玉湖新城的各种奖励金也是同期各片区的2倍以上。
估计是新法刚出台,市长手下留情吧。
大家可以认真看下对比,哪边更好些?

万科168 发表于 2011-9-3 01:43:56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莆田市荔城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一条征迁范围、期限莆田市荔城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涉及荔城区拱辰街道、镇海街道、新度镇的9个村(社区)。征地拆迁具体范围以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为准。征迁期限以公告确定的征迁期限及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为准。第二条征迁当事人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内按本方案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简称为征迁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征迁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一)征迁人应本着“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精神,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的三方利益。征迁工作应当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开丈量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坐落和面积、公开安置时间,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并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二)被征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做阻碍征迁工作的事。第四条征迁的实施在征迁实施中,征迁人应及时将征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做好被征迁房屋的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和组织签订征迁协议等工作。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征迁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费严格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征地丈量登记计算,其中应分配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直接分户发放到位。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7号)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二)被征地村集体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被征地群众参加保险、发展第二、三产业或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不得平分到户或用于发放工资、村级接待费及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欠资金等。第六条房屋和土地的面积丈量登记(一)征迁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二)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执行。(三)被征迁人应在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原始丈量登记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若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应在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或提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复核裁定。第七条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二)虽无产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的,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下另外50%部分及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第八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程度和耐用年限确定,相关标准按附件1、2执行。重置价具体标准见下表:
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房屋种类等级重置价(元/㎡)
框架结构一等1500石混结构一等1430
二等1450二等1350
三等1350三等1280
砖混结构一等1400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
二等1350二等1250
三等1280三等1230
备注:房屋等级特征按附件1的具体标准执行。
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二)征迁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附件3、4相应标准执行。(三)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第九条房屋安置方式(一)征迁房屋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作价补偿金。货币作价补偿金按3000元/㎡计算。(别的片区不会比这价格高秀屿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地块征地拆迁补偿650元)其他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但不享受货币作价补偿金。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予以适当奖励(荔城区区政府订为2450元每平方)。第十条安置办法与标准采用集中安置的原则,按住宅小区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一)安置房位置:安置房建在征迁区域内,具体位置以规划总平面图为准,工程建设根据该片区的总体规划及设计进行。安置房的具体位置详见安置示意图(户型结构及面积等以最后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为准)。(二)安置房建设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高层配置电梯,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门安装防火门,外墙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阳台配备隐形防盗网。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内,对原房已办理立户手续的,经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同意予以办理水电立户变更手续或重新立户;原房没有办理水电立户手续的,重新办理立户手续,其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负责;民用改为商用的、增容部分及室内水电线路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迁人,原水电立户费部分按现行标准补偿。(三)选房规则:被征迁人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的楼房号,签约的顺序以先丈量、评估结算清楚后,按丈量、评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签约;同一时间丈量、评估的,抽签决定签约的先后顺序。先签约的先选择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房时,应选择最接近于被征迁户可安置面积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单户被征迁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少于30㎡的及安置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原则上不予安置,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房面积小于可安置面积的,小于可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四)分户原则: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安置对象为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同一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18周岁的,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征迁人同意后,可以分户。(五)安置房价格: 1.安置价: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安置的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2.优惠价:高层安置房2100元/㎡,个别因户型及结构原因,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的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3.市场参考价:高层安置房4805元/㎡(基准层),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安置的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旧房整幢选房(含分户后)总面积超过15㎡的,仍按照市场参考价计价。4.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为基准层(不包含裙楼),层次差自第8层(不包含裙楼)起,按每层30元/㎡递增;基准层及基准层以下套房不计层次差。(六)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被征迁人在通知期限内按时丈量签约的可给予安置,并计入安置面积,安置条件、价格标准由区政府按照规划设计的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具体地段位置等因素在实施细则中合理确定。(七)安置房的“两证”由征迁人(或授权被委托人)统一办理,被征迁人应予协助办理;办理“两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迁房屋的“两证”(含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没有“两证”和超过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的,办证费用一律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八)特殊人群安置:征迁人应保障五保户、低保户及居住困难户等特殊被征迁人群的居住条件,并在安置时给予一定的优惠。第十一条搬迁补助费征迁人按规定的标准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的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往返两次搬迁的补助费;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的,按30㎡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平方米6元,仓储、办公用房每平方米7元,生产、营业用房每平方米8元;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第十二条过渡方式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迁人对被征迁人实行临时过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临时过渡期限: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从被征迁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结算之日止,高层安置房暂定为36个月。(二)临时过渡原则:原则采取被征迁人投亲靠友或借房、自行租房过渡等方式解决,征迁人不提供周转房。(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在临时过渡期限内,由征迁人按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5元支付,被征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0㎡的,按30㎡计。从被征迁人交房之日起计,至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结算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因征迁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三条其他补偿(一)电话移机:按电信局现行标准58元/部·次计,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二)有线电视移机:按200元/户·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第十四条结算办法(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达成协议并在办理交房手续,理顺租赁关系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迁人房屋征迁补偿款。(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三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即:1.安置房基础工程开工时,付差价款的25%;2.安置房主体工程七层楼面砼施工时,付差价款的50%;3.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20%;4.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额。第十五条村(居)集体保障性用房根据规定,本项目经营性用地征收一亩的农用地给予该村集体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安置房。用于村(居)集体保障性用房直接确权发证给村(居)集体,未经批准不得转让。第十六条村集体的房产补偿安置办法村集体公产,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安置,权益归村集体所有。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补偿安置办法片区内宗教主管部门登记在案及审批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结合片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规划建设安置,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第十八条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一)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二)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没有建筑图斑的,且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凡在通知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交房的,地上建筑物按所建面积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贴。(三)2009年3月27日(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后的“两违”建筑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及材料费补贴。第十九条被征迁的房屋,由征迁人组织统一拆除。第二十条签约须知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迁人应持有以下有效证件:(一)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村(居)户口薄原件及水电立户、交款凭证;(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来源证件;(三)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按照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一条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但对征迁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迁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第二十二条在征迁期限届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征迁协议;或征迁协议签订后,被征迁人在征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均视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在征迁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阻碍征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荔城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2.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房屋耐用年限3.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康雍乾 发表于 2011-9-3 11:30:53

再劝劝万科168,你的笔墨对手老友其实很多事是半懂不懂的,跟你论战的有滋有味,看了,有时很可笑。比如,都没有搞清楚安置房跟商品房区别何在?都没有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土地成本差异,就开始跟你论战,呵呵。溪白拆迁测算每平米4500,跟玉湖大概4850左右已经差不多了,溪白附件的商品房6000多点,这差价1500也差不多了,笑话他小年轻的老拿商品房比安置房,上次19万元补差还真的不想给他扫盲呢,呵呵。还有说到拆迁,群众面对的是强大的政府,底线是不容突破的,政府一认真,什么事做不成?对政府只可瞒不可欺,几个几十个上百个“天公”能动政府的根基?对不对?呵呵。真的不是无知的问题,简直是幼稚。

yzwpt2008 发表于 2011-9-3 06:58:05

连天安康 发表于 2011-9-3 08:21:36

康雍乾 发表于 2011-9-3 0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告诉你万科168,给你说,其实玉湖片区的安置方案是莆田最新的也是第一次实施的安置方案,【它跟万达的,溪白 ...

楼上行内人士,知道的这么清楚

康雍乾 发表于 2011-9-3 07:41:53

本帖最后由 康雍乾 于 2011-9-3 07:42 编辑

告诉你万科168,给你说,其实玉湖片区的安置方案是莆田最新的也是第一次实施的安置方案,【它跟万达的,溪白的不一样,你注意一下批复的时间就知道了,以后整个莆田的所有拆迁的都会以这个方案做母本参考】,特别提到的1比1,3,1比1,三层【不含三层】上不与安置只给九平米安置,目的就是要杜绝一碰到开发拆迁,群众大肆抢建违章搭建行为,避免抢钱啊。

万科168 发表于 2011-9-3 12:42:51

本帖最后由 万科168 于 2011-9-3 12:47 编辑

yzwpt2008 发表于 2011-9-3 06:58 http://bbs.ptfdc.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给力,高层安置房市场参考价要3100元,七层以上每层加25元!与莆田市区差不多啦安置价:高层安置房1600元/㎡(以旧房换新房基本上不补钱,旧房按平均1200元回收,只有一层的房子另补300元每平或只有两层每平方土地补100元,丈量奖50元每平,签约奖300元每平,交房奖及过度费200元以上每平,加起来近2000元每平方,连楼盘层次差的钱都有了);优惠价:高层安置房2100元/㎡(旧房面积超过的,多买的,一般只限15平方);市场参考价:高层安置房3100元/㎡(这是指超过原来旧房面积很多,超过15平) 。顺便提一下,安置房现房卖出的价格都要比商品房低很多。

subuliao 发表于 2011-9-3 16:55:55

康雍乾 发表于 2011-9-3 1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劝劝万科168,你的笔墨对手老友其实很多事是半懂不懂的,跟你论战的有滋有味,看了,有时很可笑。比如,都 ...

    底线不能突破,好样的,咱们这次就看玉湖片区是怎么被突破的!

万科168 发表于 2011-9-27 15:03:11

康雍乾 发表于 2011-9-3 1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劝劝万科168,你的笔墨对手老友其实很多事是半懂不懂的,跟你论战的有滋有味,看了,有时很可笑。比如,都 ...

呵呵,subuliao陡门片区的人跑到张镇片区去闹事,无非就是想改变党和国家的政策,想让非法建筑违建抢建的变成他的私人套房,不顾整体利益大局利益,不顾片区几万人的公共利益,只是想着自己多捞几套房子,强烈鄙视!每天必发新贴,每天强词夺理,让人烦不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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