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制止开发商的劣行,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镇海街道办梅峰社区胜利北路南段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户。2001年,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开发商对各自所有的房屋平均以每平方米152元,空地每平方米80.5元低价予以拆迁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称“拆迁安置协议”),过渡期为二年,逾期未予安置的按规定,每月发放3至6倍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为15号楼,高7层;16号楼,高8层。安置房超面积部分价格每平方米1300元。为了顾全大局,拆迁户在这远超“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二年过渡期的十年间,多次搬家过着流浪的生活。开发商福建鑫炎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本没有体谅我们拆迁户长期居无定所的困难生活,为谋取大高额利润,在未与拆迁户协商和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规划,变更设计图纸,违背协议把安置房15号楼、16号楼由高7层、8层改为18层、22层,把安置房转变为商品房,店面由1层改为3层,拆迁户只能安置在十层以下,并改变了安置房的面积(高层建筑也大大增加了公摊面积)和居住环境。使本应早以交付的安置房拖延到2011年7月25日方通知交付,长达10年,在这漫长的十年中,拆迁户未得一分安置费和房屋赔偿款;在这漫长的十年中,有的老人含恨逝去;在这漫长的十年中,老人多少次徘徊在被拆的空地,望“地”兴叹;在这漫长的十年中,多少人翘首期盼有回家的一天。本以为现可以回家了,可以安居乐业,然而可恶的开发商福建鑫炎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却强行要我们与他们再次签订所谓的“安置补充协议”:1、把原签订协议的超面积部分的价格由每平方米1300元,改为每平方米3800元;
2、过渡安置费减少一年,由每平方米18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
3、层次差变更为以第三层为基准层,从第四层起层次差为每层递增30元/层/平方米;
4、原协议设计为安置房设施配套杂物间变为车库,另售他人,没有杂物间。
拆迁户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看房、结算交房。否则连房子都不能看。开发商这种强行霸道、背信弃义、攫取民脂的劣行应予制止。
为此,我们拆迁户强烈要求领导出面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开发商的劣行,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尽快按原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办理回迁手续,还拆迁户房屋,我们已经十年无家可归了,我们要回家!我们要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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