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先生 发表于 2008-12-9 19:56:23

:victory:

老林先生 发表于 2008-12-9 20:08:03

案例:有交水电立户费的可以讨回来啦!!!
交房时已经不必缴纳88元/平米的电配套费立户费了,不小心被忽悠交了的可以去申诉讨回来啦!!!
   

案例:电配套费88元/平米被取消收取 业主拿到新房钥匙

    近日,“热线调查”栏目以《不交配套费不给新房钥匙》为题,报道了市民阿紫(化名)在收到交房通知书的同时,售楼方也要求他交纳1万多元的用电立户费,其收费标准按购房面积 88元/平方计算,面对如此高价收费,阿紫产生了疑问。可如果不交纳这笔费用,售楼方又不给阿紫新房钥匙。
    9月l日,阿紫他向法院申请诉讼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调解,他交给售楼方用电立户费l千元,而他们原来要求阿紫交纳的用电配套费被取消收取。现在,阿紫已办好交房手续,也拿到了新房钥匙.

[ 本帖最后由 莆田房地产 于 2008-9-12 19: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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