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 发表于 前天 09:39

莆田打击骗提骗贷、违规提取公积金!

郭雄新代表:《关于常态化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建议 》(第1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缴存职工在省内购买再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时,我中心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职工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协查函,由购房所在地的中心对职工购房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购房的真实性。(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12月30日提交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规范业务材料的通知》(莆房金委〔2024〕14号),规定“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且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中心受理窗口将留置职工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包含在提取业务审批时限内(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该政策出台以来,未再发现有职工购买您建议中所述的房产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在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对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提高失信成本,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二)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取套取治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常秩序,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将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的先进做法,按规定提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出台更加完善的再交易住房提取政策。(三)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面提高窗口业务人员素质,严格审查公积金提取要件。今后若有发现中介或职工有利用虚假公章、虚假**、虚假合同、虚假证件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共同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宝 发表于 前天 09:40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且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不会飞的猫 发表于 前天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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