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摊裸泳 发表于 2024-9-12 08:56:42

碧桂园物业被罚款10000元...

  近日信用中国(福建)官方网站披露处罚信息显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I爱you 发表于 2024-9-12 0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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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飞的猫 发表于 2024-9-12 0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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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长安 发表于 2024-9-12 09:50:17

然后呢 碧桂园现在在莆田还有新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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