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小区进小偷了 业主不敢回家 免物业费
“我辛辛苦苦买了一套房子,却有家不敢回,有家不能安心住,你们法官能够理解我们想要回家的心情吗?”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张某支付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业主,业主仍不愿意交费。
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后,经办法官发现案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在第一次的庭审现场,业主情绪十分激动,对物业公司存在诸多不满,并讲述了自己的种种遭遇。
原来,在张某居住的小区,物业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维护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公共卫生条件较差。前阵子,张某的家里还遭了贼。业主们已经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问题,但都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这才导致了张某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这让经办法官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的居住环境就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业主没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实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带着这些问题,经办法官对案涉小区进行了突击走访,重点查看了小区的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情况,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同时,为了进一步了解小区的安全保卫情况,针对张某主张的入室盗窃案件,经办法官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的案件材料。
于是,这个案件拉开了第二次庭审的序幕。
一路梳理下来,从源头减少物业纠纷的思路变得清晰,经办法官逐渐蹚出一条“靶向施诊”的新路径。通过两次庭审,找准案件症结,同时结合目前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明确指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小区发生盗窃事宜,说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继而免除业主对于发生盗窃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支付义务。通过该否定性裁判,使得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的服务瑕疵,明确自己的服务职责,从而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从“解问题”到“找问题”,转变的是工作方法,提升的是自治能力,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
{:pfw9:} 这个其实进去一两个也没办法吧 物业应该多在公共区域实时监控,然后有可疑分子立马报告。特别是楼道,基本很多小区都没监控。别说小偷了,你跑进来一个流浪汉睡在楼道你也不知道。 物业找小偷拿钱 何晕何晕 看样子还是物业费不想交的问题上,为什么要买有物业的房子呢,买楼梯房只有卫生费呢 都是一些奇奇怪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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