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4 发表于 2024-6-23 11:14:14

城厢区南门学校、南门中特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更高品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营商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定片区(区域)、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二、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旭
  副组长:黄志敏蔡建清郑丽霞
  成员:陈锦陈志娟章绍耘蒋木香陈忠兴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完成小学学业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片区
  (一)小学部
  南门学校:东至下磨溪-胜利南街,西至学园路-龙脊山-市医院,南至南门西路,北至文献西路四至范围外的南门社区;朱坑、白洋、林桥村;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注:区第三实验小学片区内原南门社区拆迁户可保留原片区入学政策或选择城厢区第三实验小学就读。)


  中特小学:南园社区;阳光棕榈城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二)中学部:南门、南园社区;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五、招生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公办学校学位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方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优先满足各学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城厢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招生。6月23日前,学校向片区内适龄就学对象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并通过校外公示栏、在招生片区范围内张贴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一)报名方法
  2024年秋季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与起始年级拟入学的同本户籍的新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安装“莆田惠民宝”APP,完成身份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网上报名审核情况查询和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流程参照《莆田市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附件3)。
  (二)报名时间
  6月24日至6月30日。
  (三)招生对象入学要求
  1.第一批招生对象(划片入学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实际居住地,同时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入学对象)
  (1)户籍或房产办理时间不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房产办理时间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要求但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
  以上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办理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入学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但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要求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入学对象)
  (1)适龄少年儿童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且实际居住,但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未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经学校确认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3)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5.第五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入学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下同),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5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事)业务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
  6.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统筹安排就读。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
  (3)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但截止2024年6月30日(含),父母一方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事)业务工,持有暂住地企(事)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
  (四)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不含人才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屋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登记卡或租房合同等)。
  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第六批招生对象中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五)招生录取安排及要求
  1.各批次安排顺序: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按第一至第四批招生对象顺序全部安排完成后(含政策性照顾对象),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安排第五批招生对象,最后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
  2.随机派位: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学校具体操作,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随机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统筹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含人才子女)的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随机派位的随迁子女顺序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学位时,参照随机派位方式安排。
  4.多子女申请同校:为方便家长接送,因随机派位录取或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在报名结束前向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的学校提交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区教育局将根据所申请的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如下:
  (1)符合2024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申请学位。
  (2)符合2024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子女申请与在读子女同校(同一学段),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如在读子女学校无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申请到今年入学申请子女安排的学校。
  六、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七、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一)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的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二)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提供房产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户籍在报名登记之后,入学注册之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三)房产因政府拆迁被征收的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因产权原因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原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其中异地安置且把安置房作为日常居住地的,也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但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按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25号、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下属单位的员工,人事关系在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总部,不在城厢区范围内的,其父母一方的社保及实际工作地须经学校核实确认。
  (六)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十、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小学部:2536007
  初中部:2536006
  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2693822
  区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城厢区南门学校
  2024年6月22日

不会飞的猫 发表于 2024-6-24 0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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