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莆田人见义勇为获准减刑
因缓刑罪犯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4月16日上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减去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2年。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因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准减刑的案件。 2022年10月,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郭某在缓刑期间,依法在秀屿区司法局平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7月16日,一名男子在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黄金沙滩海边游泳时,遇到涨潮,被海水吸扯,无力游回岸上,情况十分危急。郭某见状,不顾生命危险上前施救,成功将遇险男子营救上岸。2023年11月14日,郭某被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刑罚执行机关莆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此举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于是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开庭过程中,莆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供了郭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情况、见义勇为认定以及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质证。法院还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对此次减刑的意见以及郭某所作的陈述。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管,确有悔改表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减去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2年。 该案庭审中,邀请市人大代表,并组织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 据介绍,此案中,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不顾个人安危救起遇险者,传递了社会正能量。法院对其减刑,并组织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旁听,深化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激励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pfw9:} {:pfw5:}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看样子应该是银行、事业单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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