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上网搜一下9月22日省住建厅联合16部门刚下发的闽建安【2023】11号文,重点看一下第八条。你会回来 ...
8.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各审批部门要依法开展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
有什么问题?听说自建房土地上市还有打折优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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