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圆发糖 发表于 2023-6-14 09:43:29

超65亩!莆田这里将新增一条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

      近日,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共划拨43523.1平方米(65.28465亩)作为城镇道路用地。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建设用地的请示》(莆秀自然资〔2023〕5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闽政地〔2021〕489号)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523.1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涉及环保、安全、文物点、历史建筑等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相关信息关于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要求审批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秀屿区兴秀路(迎祥街-涵港大道)
建设地点:秀屿区笏石镇
二、项目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福松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线路总长约971.858m,道路红线宽度36m。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迎祥街,东至现状涵港大道,沿线与迎祥街、天马北街、大丘街、利群街、涵港大道相交,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雨污管道、道路照明工程和道路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77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74.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91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用205.57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
五、建设年限:15个月。
六、节能审查意见:该工程可研编制了节能篇章,并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意该工程可研和节能评估登记表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上报我局。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做好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其他部门的相关手续,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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