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800万!莆田3人被抓!
近日最高检、中国海警局发布了五起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办理。据介绍,三名被告人在不到半年时间,十次用运砂船从事运输海砂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元。
2020年10月,王某某、孙某某、谢某某伙同他人购买“宏运611”号船用于运输海砂。此后三个月内,三人明知对方系非法开采海砂的情况下,还六次购买,通过“宏运611”号船运输至指定码头出售。其中,前三次支付货款118万元,后三次的海砂经鉴定价值337.88万元。
2021年3月,该团伙在第十次非法运输海砂前往舟山途中,被莆田海警局当场查获,缴获海砂18506.74吨,随即立案侦查。
经查证,王某某、孙某某、谢某某等人先后十次利用“宏运611”号船舶运输非法开采的海砂,从中非法获利135万元。
2022年1月,秀屿区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三人以非法采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秀屿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均并处80000元至150000元不等罚金,判决没收作案工具“宏运611”号船舶及船载设备六台。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孙某某通过其家属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今年3月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余二人均维持原判。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三名被告人在不到半年时间,十次用运砂船从事运输海砂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元。 {:face_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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