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某村邻里纠纷,一人被推倒在地,摔成轻伤二级
近日,城厢检察院依托华亭镇兴沙村检察官乡村驿站,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镇干部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当地村民参加。这起案件因邻里纠纷而起。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本是宗亲,双方在山上共建了一个水池用于灌溉田地。案发当日,李某甲与李某乙约定当日由李某乙家用水,但李某甲的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水放入自家田地。李某乙发现后遂出言斥责,李某甲一气之下将李某乙推倒在地,致使李某乙身上数处受伤。经城厢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厘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此案若“一诉了之”,邻里之间的纠纷非但无法化解,还可能埋下激化矛盾的隐患。为尽快解决矛盾双方的揪心事,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协同公安民警、村干部进行深入调解,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多次沟通,帮助双方解开心结,最终成功促成和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赔偿被害人李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为妥善办理此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各听证参与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案件审查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无前科劣迹的日常表现,围绕案件的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相对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说明。
与会人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后发表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只有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本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至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不仅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起小案,更是检察机关坚守“人民至上,为民解忧”办案初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在办案实践中秉持法治情怀,彰显人文关怀,努力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来源:莆田晚报 {:pfw9:}{:pfw9:} 最终成功促成和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赔偿被害人李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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