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就能赚1000!荔城这个男子栽了...
5月10日以来,荔城分局反诈骗中心联合辖区各派出所加大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力度。截至目前,已核查到23起“两卡”违法犯罪案件,共处罚违法行为人23人。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案例一
5月12日,违法嫌疑人郭某在荔城区黄石镇将其名下实名的联通手机卡,出借给一名叫“阿南”的男子,后该电话卡被用于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2023年5月20日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郭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0日,卓某在QQ兼职群内看到兼职信息,随后添加对方好友。对方称租借电话卡可获得每张卡一天100元的租借费用。4月11日,卓某按照约定在荔城区拱辰街道的一个树林内将两张实名制电话卡拿给对方使用。经查,卓某一共将两张电话卡租借给对方使用三天,非法获利600元。
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租电话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违法行为人卓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29日,违法嫌疑人郑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家中,收到朋友“大白小白”的消息,称银行卡限额,因资金周转,需要借用违法嫌疑人郑某的银行卡,后违法嫌疑人郑某将其自己名下的一张福建农商银行银行卡出借给朋友“小白大白”。
次日对方将银行卡归还给违法嫌疑人郑某,但未收取任何费用;经国家反诈平台查实,郑某可疑资金流水共计15399元,查实涉诈资金4000元。
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违法行为人郑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1月底,在黄石镇水南村一出租房,违法嫌疑人朱某在明知“宏某”无正当工作的情况下,还将名下两张银行卡出借给“宏某”三天,并收取1000元的“好处费”。经统计,其涉案流水33600元,非法获利10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于2023年5月14日对违法行为人朱某行政处罚。
来源:莆田荔城公安
不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这是违法的 {:pf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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