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出:“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事关农业用地...
近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建议,采取三点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21号建议的答复
林新通代表:
贵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对于代表提出的“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建议,我市已采取以下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一是对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均由县区自行使用,支持县区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二是对符合报批要求且报批材料完整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受比例限制,县区指标不足的部分市级予以保障;三是对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备案文件要求,不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限制。
谨再次对你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你继续关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批评建议、多监督指导,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更加依法、规范,更好地为莆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领导署名:吴金平
联 系 人:杨荔阳
联系电话:0594-2690524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合理利用规划土地 {:face_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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