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圆发糖 发表于 2023-5-11 10:20:38

超156亩!莆田这个地方土地征收,涉及4个村...

      近日,官方网站发布莆炎高速相关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441公顷(156.6615亩),作为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芳山村、前明村、杨芳村4个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186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8.5332公顷(其中耕地6.5706公顷)、未利用地0.1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水田0.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2公顷,芳山村水田1.0040公顷、旱地0.9250公顷、园地0.0102公顷、林地0.0126公顷、草地0.1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73公顷,前明村水田0.5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4公顷,杨芳村水田3.1328公顷、旱地0.4187公顷、园地0.3938公顷、林地0.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290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15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44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相关信息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涵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11号
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听证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芳山村、前明村、杨芳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2.6442公顷(其中:三江口镇哆中村水田0.4938公顷,沟渠0.0108公顷,农村道路0.0354公顷;芳山村水田1.1516公顷,旱地1.2075公顷,果园0.0153公顷,其他林地0.0266公顷,沟渠0.0692公顷,坑塘水面0.6269公顷,农村道路0.0930公顷,设施农用地0.2113公顷,村庄0.8827公顷,其他草地0.1922公顷,田坎0.0636公顷;前明村水田0.5963公顷,沟渠0.0656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杨芳村水田3.2001公顷,旱地0.5075公顷,果园0.6802公顷,乔木林地0.1627公顷,沟渠0.2191公顷,坑塘水面0.0747公顷,农村道路0.0846公顷,村庄1.7870公顷)。使用国有河流水面0.1607公顷。
三江口镇哆中村沟渠0.0108公顷,农村道路0.0354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芳山村其他林地0.0266公顷,沟渠0.0692公顷,坑塘水面0.6269公顷,农村道路0.0930公顷,设施农用地0.2113公顷,村庄0.0112公顷,其他草地0.1922公顷,田坎0.0636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前明村沟渠0.0656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杨芳村乔木林地0.1627公顷,沟渠0.2191公顷,坑塘水面0.0747公顷,农村道路0.0846公顷,村庄0.2870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江口镇哆中村、芳山村、前明村、杨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林地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未利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2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03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费2429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93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区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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