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卖亲生子,买卖双方均受严惩
2020年12月间,谢某怀孕,因无能力抚养孩子,在其母亲郑某某的提议下共同计划待孩子出生后出卖,2021年9月1日,谢某在莆田某医院产下一男婴小谢(化名)。中介李某某得知郑某某、谢某欲出卖该男婴及王某欲帮亲戚购买孩子的情况后,介绍王某认识郑某某、谢某并由双方自行商谈买卖男婴事宜。其间,王某承诺买卖成功后支付给李某某介绍费人民币5000元。后双方商谈未果,买卖男婴事宜暂时搁置。王某有一朋友张某多年未生育,张某一直想要“收养”子女。王某便将郑某某、谢某欲出卖男婴的事宜告知张某及其母亲黄某,并将两人带至谢某家中介绍双方认识。张某、黄某同郑某某、谢某经多次商议,最终决定以人民币六万元的价格买卖该男婴,双方共同将该男婴带至张某家中由张某抚养至案发,后张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共支付给郑某某、谢某共计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中谢某、郑某某以人民币六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小谢卖给他人抚养,该笔钱财已明显高于谢某住院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超出“营养费”“感谢费”范畴。且从通过中介人李某、王某多次介绍有意购买婴儿到其住所处查看男婴,以及双方就收买男婴的价格进行商讨的情况看,足以证实其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买方张某因无法生育萌生抱养孩子的想法,后与母亲黄某二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收买儿童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022年5月,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某、谢某、李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以王某、张某、黄某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办案的过程中,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某、谢某对监护对象小谢实施了严重的监护侵害,已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他成年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郑某某、谢某甲监护人资格。检察机关还协调区民政局向区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荔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撤销郑某某、谢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被拐儿童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莆田市检察院、荔城区检察院与市民政局、荔城区民政局及时沟通协调,将被拐儿童小谢临时安置于莆田市SOS儿童村,解决其抚养、照护难题。同时还不定期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小谢,尽力协调解决落户问题,助力其健康成长。
来源:莆田晚报
为人父母 真的是 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小谢,尽力协调解决落户问题,助力其健康成长。
不懂是怎么想的 谢某、郑某某以人民币六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小谢卖给他人抚养,该笔钱财已明显高于谢某住院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超出“营养费”“感谢费”范畴
豆滚丁 发表于 2023-5-11 15:05
谢某、郑某某以人民币六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小谢卖给他人抚养,该笔钱财已明显高于谢某住院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
要是价格刚好只够谢某住院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认定是“营养费”“感谢费”范畴,那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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