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の乎者也 发表于 2023-4-16 08:38:34

莆田: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肇事逃逸被判刑

本帖最后由 之の乎者也 于 2023-4-16 09:14 编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是仍有部分群众对于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许你的酒量很好,也许你的驾驶技术超群,但是“酒驾一时快,出事泪两行”的教训也屡见不鲜。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3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来到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某酒店参加品鉴会,经过3小时的名酒品鉴后,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环城路自涵江往莆田方向行驶,行至莆涵大道保利云上小区附近路段,在交通繁忙的城区主干道上连续加速变道超车,最终以90KM/h的速度碰撞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被害人黄某某当场死亡的后果。被告人郑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短短数小时,公安机关通过视频监控查找,迅速锁定嫌疑人郑某某并将其抓获。

“酒后千万别开车!肇事后千万别逃逸!”被告人郑某某表示深深悔过,交通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

在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人郑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郑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酒驾、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随着一声法槌落下,被告人郑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再次道歉!

来源:涵江区人民法院

素子花开 发表于 2023-4-16 09:10:38

被告人郑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face_024:}

我是清华博士 发表于 2023-4-16 09:12:51

喝酒不要开车 害人害己啊

神马不是浮云 发表于 2023-4-16 09:15:39

huanghw44 发表于 2023-4-16 12:45:03

醉驾撞死人只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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