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有人酒驾被抓,同乘的人员也逃不掉,只因...
近日,莆田高速交警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的案件,令人震惊的是,同饮同车的人员不仅没有劝阻醉酒驾车者,还将自己的车辆交付其使用...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罗某饮酒后驾驶闽C牌照小客车在莆田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发现罗某神志不清,呼气有浓烈的酒味,便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鉴定检测,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询问,罗某当晚与其朋友刘某等人在一家酒吧聚会喝酒。刘某是该闽C牌照小客车车主的儿子,既是同饮人员又是同车人员,却未尽到对罗某的醉酒驾车的劝阻义务。刘某在明知罗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还放任罗某驾车,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幸亏被交警及时拦截,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以案说法
本案中,罗某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刘某作为车辆实际保管人以及同饮同车的人员,既没有劝阻罗某酒后驾车,还纵容罗某使用其车辆,其行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刘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尊重和保护,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目前,本案已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们在拒绝酒后驾车的同时,还要尽到劝阻他人酒后驾车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更不能将自己的车辆交由饮酒后的人驾驶,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莆田高速交警微发布
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在拒绝酒后驾车的同时,还要尽到劝阻他人酒后驾车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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