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主太极虎 发表于 2023-4-11 08:12:31

突然倒闭!莆田一家长追到这里…

莆田涵江一女士方某霞,给孩子报名了武汉的“乐优学堂”培训,可是培训课还没有过半,学堂倒闭了,于是她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武汉东西湖人民法院对此做出民事判决。

孩子还剩41课时未上培训学校以资金困难关闭
记者了解到,乐优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21日,系自然人独资企业。据其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系刘某坤。

2022年3月26日,方某霞向乐优公司缴纳培训费6,411元,购买共计63节培训课程。其子实际上课22节,还剩41节课未上。当时她与乐优公司签订的课程协议,差不多101.70元1课时,

2022年9月左右,乐优公司以资金困难无法运转为由,关闭方某霞所报名的海林广场校区,致使培训课程无法继续履行。

方某霞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2022年3月26日与乐优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2、被告乐优公司、刘某坤返还课时费4,172.20元;3、被告乐优公司、刘某坤补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4、被告乐优公司、刘某坤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乐优公司、刘某坤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的答辩状。

法院:公司如果无钱可退   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霞缴纳了培训费,由于乐优公司的原因致使培训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故方某霞有权要求解除课程销售协议,乐优公司应依据方某霞之诉请,退还其培训费4,172.20元(6,411元÷63节×41节)。至于方某霞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并无充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刘某坤系乐优公司唯一股东,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刘某坤应对乐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乐优公司、刘某坤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依法可缺席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方某霞与被告武汉乐优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二、被告武汉乐优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某霞退还培训费4,172.20元;三、被告刘某坤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方某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祥云 发表于 2023-4-11 08:53:07

卡不住了

诠释悲伤 发表于 2023-4-11 09:14:36

还有那么多课程没上 机构就跑路

我是清华博士 发表于 2023-4-11 09:19:08

由于乐优公司的原因致使培训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故方某霞有权要求解除课程销售协议,乐优公司应依据方某霞之诉请,退还其培训费4,172.20元

以烟代食 发表于 2023-4-11 09:20:29

还钱是一定的

神马不是浮云 发表于 2023-4-11 09:21:24

讨回来

小晴 发表于 2023-4-11 09:54:06

钱是必须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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