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源(莆田秀屿人,80后),又被判赔了!
吴某源在江苏无锡的美容店也突然关门顾客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吴某源等被判赔19000元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19日,原告江苏无锡人杨某至馥莱美美容院进行妊娠纹修复,并向“南京妊尔美美容有限公司”转账支付19000元。
根据《顾客档案手册》记载,修复方案为,芊馥国际为杨某提供80%的效果,胚胎治疗8000元/次、分子引流7000元/次,赠送3次色沉分解,价值5040元,共计29000元;客户服务记录共载有11次,最后一次为2020年4月18日。
同日,原告杨某还签署了《妊娠纹修复知情书》,载有:妊娠纹属于功效型项目,操作前后常规拍照片或录像,作为效果评价依据及院方备案资料;纹路修复需要双方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疗效,若因个人配合原因或个人体质原因而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一审法院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等内容。
2021年2月,杨某发微信给馥莱美美容院员工:“我看到你们好多店都倒闭了,你们不会跟其他店一样吧?我这花了两万块弄了那么长时间还没有见到效果”;馥莱美美容院员工回复:“咱们正常营业,每个人代谢吸收情况不同,效果呈现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您的疗程次数还没有做完,不要着急哦”。
在杨某得到回复后没多久,馥莱美美容院于2021年2月23日注销、店铺关张。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馥莱美美容院与杨某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在杨某支付了19000元服务费后,馥莱美美容院作为个体工商户随后于2021年2月23日注销、店铺关张,导致上述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杨某请求判令上述合同于2021年2月23日解除,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馥莱美美容院应向杨某退还相应款项19000元,该债务应由其经营者吴某源承担。吴某源辩称其已按约履行了合同妊娠纹修复80%效果的义务,但杨某在要求其提供服务时,其也陈述疗程次数还没有做完,故在吴某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服务已经达到约定效果的情况下,对其该辩称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杨某与梁溪区馥莱美美容院之间的美容服务关系于2021年2月23日解除。
二、吴某源、谢某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杨情19000元及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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