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涵江两人再次酒驾被“拘”!
案例一3月15日22时48分,林某刚驾驶闽BN8672小型汽车行至涵江区梧塘镇西庄居委会附近遇交警检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5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林某刚曾于2023年2月1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梧塘派出所处罚过,如此近的时间,居然一错再错,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民警对林某刚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
3月15日晚,涵江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滨海大道联合定点设卡开展酒醉驾综合整治行动。23时40分许,陈某峰驾驶闽BAB882小型汽车途经滨海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峰曾于2022年9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过,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陈某峰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
来源:涵江交警微发布
屡教不改啊 真无语 引以为戒 喝酒莫要开车 {:pfw12:} {:pfw9:}{:pf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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