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榜头镇关于小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榜头镇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小流域水质提升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我镇范围内实行小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排查整治对象
1.榜头镇佛珠加工集中区外的涉水佛珠加工厂、锯木厂;
2.无审批的大宗养殖场、河道旁畜禽养殖场;
3.尾水直排的饭店、洗车场、洗涤厂;
4.其他污水违法排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群众可向榜头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4-6761355),也可到榜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站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1.榜头镇佛珠加工集中区外的涉水佛珠加工厂、锯木厂,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与举报人1000元/宗奖励;
2.无审批的大宗养殖场(存栏100头以上猪舍或300羽以上鸡鸭禽舍),尾水直排的饭店、洗车场、洗涤厂,及其他污水违法排放的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与举报人500元/宗奖励;
3.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榜头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信息时间为准,奖励资金由榜头镇人民政府支付。
四、举报责任
1.榜头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榜头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3.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有奖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榜头镇人民政府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仙游县榜头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14日
嗯嗯嗯大家留意 {:pfw9:}{:pfw9:}{:pfw9:}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与举报人1000元/宗奖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