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无邪 发表于 2023-3-9 08:17:05

莆田某医院职工骗取医保,被拘五日

近日,涵江区检察院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蔡某某系涵江一家医院职工,2020年因利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被人举报,检察院审查后,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主动退赔等,做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其被涵江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记者了解到,蔡某某,女,1978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涵江区一家医院职工,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8月3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2月22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检察院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30日,蔡某某的母亲薛某某,因胆囊炎合并胰腺炎综合症发病,蔡某某及其丈夫带薛某某到莆田市涵江区某医院救治。

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手续时,蔡某某发现携带的并非薛某某本人,而是其婶婶李某某的社会保障卡。

因李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居民的报销比例,蔡某某便向主治医生虚构薛某某即社会保障卡所有人李某某的事实,以李某某的身份安排薛某某住院治疗至2020年6月13日出院。

住院期间,蔡某某母亲薛某某共产生医疗费用15932.51元(人民币,下同),报销医疗费用15736.11元。

经核查,该次医疗产生的费用,以薛某某的社会保障卡仅能报销9358.37元,蔡某某以李某某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报销,实际少支付医疗费用6377.74元。

2020年7月,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现蔡某某利用李某某社会保障卡为薛某某报销医疗费用的事实。2020年8月29日,薛某某因病去世。2020年8月31日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3日蔡某某向上述医院缴纳15736.11元医疗费用。

检察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主动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2022年3月20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根据2022年4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曝光的2022年第二期典型案例(十三例)获知,蔡某某利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待遇案后,2020年10月,莆田市医保局追回该案所涉全部医保费用15736.11元,并将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同时向涵江区卫健局通报该情况。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我膝盖中了一箭 发表于 2023-3-9 08:59:53

啊?

拖土车 发表于 2023-3-9 09:23:48

涵江医院、???

白石溪畔 发表于 2023-3-9 10:36:33

啧啧啧

琳ling 发表于 2023-3-9 10:36:52

2020年因利用他人身份骗取医保被人举报

左领右舍 发表于 2023-3-9 10:37:52

报销好多啊

豆滚丁 发表于 2023-3-9 15:16:26

蔡某某以李某某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报销,实际少支付医疗费用6377.74元。

君心草木生 发表于 2023-3-9 15:22:26

被开除了吗

门哥壮哉 发表于 2023-3-9 15:25:43

这个工作也没了吧

三趣 发表于 2023-3-9 17:17:18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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